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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家园财务制度(2014年修订稿)
发布人:财务部  发布时间:2014-1-18  浏览次数:2449

1、蓝天家园财务百分百公开,凡以“蓝天家园”名义进行的活动均要遵守本制度有关规定;
2、蓝天家园设立财务部,经由理事会同意的若干志愿者组成,财务部指定一人为总财务,负责蓝天基金账务处理并对所经办的账务负全部责任;
3、每次蓝天活动,应指定专人负责财务事项,原则上在活动结束后一周之内,向总财务人提交报告并在网站公布;
4、活动财务及总财务人应随时接受活动参与人员的咨询,并负责解释。如有疑问向蓝天家园理事会报告;
5、蓝天基金款项只能用于山区助困助学用途,非经理事会许可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蓝天家园办公经费另行措筹;
6、财务部除日常账务处理外,应在年会等重大场合书面进行财务报告,接受公益人士监督;
7、财务部应尊重公益人士个人意愿,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公开捐款人隐私;
8、公益人士捐款应直接汇入蓝天基金指定帐户并及时与蓝天财务人员核对,不建议将现金交由或捐款汇由相关人员转手,如确需由他人转交的,应索取收据并留意蓝天家园网站公布信息予以核对;
9、未尽事宜,由蓝天家园理事会负责解释。

 

中山蓝天家园地址:中山市东区夏洋新村77号205室,联系电话:0760-88362315  18948863601
中山蓝天家园备案号: 粤ICP备100699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