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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蓝天家园助学部制度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6-23  浏览次数:2353

一、关于探访考察

1.必须由中山蓝天家园的志愿者到求助者家中亲自探访考察,学校老师或监护人填写的探访表不能作为是否资助的依据;
2.探访时求助人及其监护人必须在场,或志愿者已经分别探访过监护人和求助人,否则视为不符合资助条件;
3.必须认真填写探访表,其中个人资料、家庭成员、贫困原因和走访评价是必录项;
4.参与探访的志愿者队伍必须起码有一人有探访学生的经验,不可以完全委派没有探访经验的志愿者进行探访;
5.探访过程禁止代表中山蓝天家园对求助人作任何现场承诺;
6.探访拍照必须经求助人同意,建议起码具备一张大头照,家庭环境照片若干;
7.学生资料(包括姓名和照片)可不经隐藏发给意向资助人,但发布到网络上公开征集资助人时,必须隐去学生姓名及照片,只可公布学生编码;
8.为每个探访学生制定一个唯一编码,编码规则如下:
地区编码+年月日+流水号
如罗定2014年6月1日探访学生3人,则这三个学生编码如下:
LD2014060101
LD2014060102
LD2014060103
 
附各地区编码:
地区
编码
罗定
LD
昭平
ZP
诚谏
CJ
筋竹
JZ
同心
TX
宁康
LK
阳春
YC
 

二、关于资助审核

1.探访结束后,各线队长或助学专员必须亲自查看每份探访表是否填写完整;
2.必须由探访小组和队长、助学专员一起讨论并审核资料,并确定资助哪些学生;
3.凡是个人资料、家庭成员、贫困原因和走访评价这四项资料不全者,不应资助;
4.凡没有经过中山蓝天家园志愿者亲自探访的,不应资助;
5.凡是因为赌博、吸毒、犯罪、懒惰等原因致贫的,不应资助;
6.符合条件确定资助的学生资料必须由助学部部长或副部长审核后才能发给意向资助人;
 

三、关于一对一资助

1.助学专员必须向资助人清晰讲解资助的期限、金额(参考资助指引);
2.资助人填写资助信息表(或由我们代填)后才能视为正式建立一对一资助关系,资助信息表必须有清晰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资助人权利:
1)获得和资助额等额的捐款收据(财务部确认收款后由秘书打印收据,各线助学专员负责交付给资助人);
2)若学生来信,中山蓝天家园会代为转交(为了解学生情况,中山蓝天家园有权先行拆阅)
3)每学期未会要求学生填写本学期的反馈信息表并寄回给蓝天家园,并转交给资助人(年纪太小的学生可能由学校或家长填写,不作强制要求)
4)可给学生写信给予鼓励(但不必私下再给钱给物,以免学生对资助人形成物质上的依赖)
5)可索取学生学费收据复印件或生活费签收单;
4.资助人义务:
1)开学前根据助学专员的电话提示向蓝天家园汇入学费;
2)汇款后出示纸质或电子回执给助学专员以用于对账;
5.若需要提高学生资助标准,必须先与资助人协商,若资助人不同意或经济能力不允许,则由蓝天家园支付新增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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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蓝天家园地址:中山市东区夏洋新村77号205室,联系电话:0760-88362315  1894886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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